□ 记者 王斌 通讯员 陈敬锋
3月26日,柞水县下梁镇胜利村召开矛盾纠纷集中化解现场会,采取“三个四”工作法,通过“三治融合”汇聚多元化解合力,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化解了当事人王某与张某长达30多年的“恩怨”。这是柞水县下梁镇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下梁镇积极探索建立“三个四”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乡村治理质效提升。
“四会”共理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下梁镇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四会”作用,整合资源共同发力,用强大的自治合力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基础。
镇综治中心精准预警、精心谋划,多次召开镇(村)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专题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突出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基层治理优势,提前通过责任片区片长了解掌握基本情况,收集前期有关证据资料。
村级调委会精准发力、全程跟进,聚焦矛盾纠纷关键点,多方寻找当事知情群众,积极做好群众工作,打消群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通过举行“院落会”活动,开展“面对面”调处工作。
乡贤理事会精准佐证、主动参与,发挥德高望重、熟悉村情的优势,在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寻访知情人,理清争议事件历史脉络、明确事实依据,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发挥关键作用。
村民代表大会精准用权、民主决议,在辖区组织召开“一事一议”村民代表会议,在听取村委会调处情况、镇相关单位调查情况通报后,由与会代表就争议问题进行投票决议,拿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案和解决办法。
“四法”同管确保法治公正处理
在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工作中,下梁镇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使矛盾纠纷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处理结果让各方都感到信服。
通过镇司法所牵头,抽调林业、水保、信访、自然资源等站所骨干力量成立调查组,走访知情群众,查阅相关文献,收集笔录和佐证资料,确保证据充分。
设立“一村一法律顾问”,为依法决策、依规处理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专业建议,现场向当事人和群众代表就涉及解决矛盾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既当矛盾纠纷的调处者,又当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作用,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普法讲法,并通过以案释法向全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让法治精神体现在矛盾纠纷调处全过程。
公安干警全力执法。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的公示期间,为防止矛盾双方基于个人私利和偏见出现过激行为,包片干警通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及时预防、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有效遏制当事人矛盾纠纷升级。
“四措”并举善用德治教育规范
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下梁镇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把德治教育贯穿到基层治理工作之中,以理服人、以德服众,实现政府治理、社会参与和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注重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镇村干部注重在辖区开展“中国好人”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在上门入户做思想工作时,常借用历史典故,以谈心谈话的方式引导争议双方“认大理、识大体、顾大局”,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运用村规民约进行道德行为规范。在村规民约制定中,把促进社会和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及时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
开展“道德评议”活动促进和解。创新设置道德观察员,聘任村里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品德高尚、具有威望的人员担任,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就事论事开展“道德评议”活动,“释法说理”增强信服力,提高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矛盾调解的效率。
利用“道德红黑榜”促进乡风和谐。把调解过程中“认理、懂理、讲理、服理”的行为纳入“红榜”激励示范,对“胡搅蛮缠、耍赖撒泼”的行为经过道德评议后纳入“黑榜”公开“亮丑”,把德治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为村民树立文明理念,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以更加平和理性的态度和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