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城市政协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省实行的是市级医保统筹,没有制定具体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实施办法,导致干部职工跨市调动或辞职重新入职以后,需要在新的统筹地区重新建立医保关系和账户,而各市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保有支付能力,多数都是要求干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在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机构参保要满20至30年,未达到参保年限要求的,由参保干部职工个人或单位缴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金,否则在退休后无法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此项要求对跨统筹地区调动或辞职重新入职的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干部职工有失公平,对人才的合理流动、优化营商环境有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对基层人才引进造成障碍。
为此建议:尽快制定省级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转移接续干部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以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人才更好、更便利地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