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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4月26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提升城市养老服务质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制定了《陕西省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激励机制、评价体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提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遵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与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的普惠型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网络,让城市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可及化服务。
  《办法》明确,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居家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的配套建设场所,主要包括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站点等。
  开展养老服务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工商或社会组织登记的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委托运营、民营公助、民建民营等方式参与运营和管理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办法》要求,市、县(区)每年开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绩效考评,每两年开展星级机构创建和升级活动。考评指标包括服务种类和内容、服务人数(次)、安全管理、老人满意度等。按照覆盖适度、规模合理、充足有效的原则,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或后奖补的方式,建立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绩效激励机制。激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开支,包括房屋租赁、物业水电、入住老人膳食改善、安全防疫、人员薪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