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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高原检察院对假释人员开展“寄语赠书”活动
  近日,陕北高原检察院驻监检察官为一名被裁定假释出监的服刑人员赠送书籍,并发出检察官寄语,鼓励他认真学习,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以全新的面貌、积极的心态重新融入社会。该假释人员表示,今后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绝不辜负各级司法机关的期望。
  据了解,该假释人员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今年初经刑罚执行机关研究拟报请减刑。陕北高原检察院在对刑罚执行活动开展同步检察监督中发现,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较好,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陕北高原检察院在与刑罚执行机关开展联合考察,并征求社区矫正部门意见、组织公开听证后,建议优先适用假释。审判机关经过实质化审理后,依法对其裁定假释。
  这是陕北高原检察院和当地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功能的一起典型案例。对刑满释放的新生人员开展“寄语赠书”、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提供“精神食粮”,是陕北高原检察院打造教育改造新阵地,和监狱共同开展帮扶教育的有益尝试。当日,检察官还对另外3名新生人员开展了“寄语赠书”活动。 (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