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3月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落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水、用电、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热(城镇集中供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执行。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可享受这项价格政策。
《通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应向水电气热经营企业提供由县级以上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回执。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涉及转供的,物业等转供主体应主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水电气热经营企业自受理次月起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相关手续每两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