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荣 文/图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国人口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出生人口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创下1949年以来新低。
“造成低生育率、影响生育意愿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生育成本过高。”1月12日,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谈及女性平等就业权时,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洁说,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三胎政策,女性平等就业面临着许多新课题,2019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民事案由在司法实践层面还有待完善,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障力度亟待加强。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保障。2019年,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明确提出招录、招聘过程中的“六不得”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表示了对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的干预态度,分别从政府、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劳动者等角度进一步保障女性的就业平等权。
作为一名律师,刘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到,在一些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女性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很难掌握相关证据,导致诉讼请求难以被支持。
刘洁认为,要合理分配平等就业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无论在招聘阶段还是在已经建立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应当对平等就业权是否采取了一定标准或措施的合理理由进行证明。
身为一名女律师,刘洁对于女性在职场中的不易更能感同身受,为了给女律师们强有力的保障,2016年,刘洁在自己的团队内部建立起“女律师带薪待产”制度——自女律师怀孕之日起,便可带薪回家安心待产,产后带薪休假到孩子半岁,让女律师们不必在怀孕的同时为平衡家庭与事业而烦恼。
2022年,刘洁担任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延续保障女律师权益的精神,经律所合伙人一致同意,律所每年经营所得盈余部分,应当先足额注入包括“女职工三期保障基金”在内的三只基金,否则不得用于分配。
随着三胎政策放开,在女职工生育假延长的同时,也会使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加,导致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回避聘用女性职工,无疑伤害了女性的就业权益。
“现有税收制度没有对增加生育成本进行有效调节,也未建立合理的分担机制。”刘洁表示,要完善平等就业权的税收保障,通过制定中长期生育促进规划,将生育促进目标嵌入税收改革政策体系,切实为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现阶段,应该通过税收调节政策,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合理分担生育成本,在现有支持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三孩女性劳动者的比例或人数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对生二孩、三孩的女性劳动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合理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以及女性劳动者生育成本。
今年省两会上,刘洁在《关于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支持生育政策的提案》中建议,要完善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进一步明确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赔偿范围,完善有关税收保障,激励企业建立同工同酬制度和公平晋升制度,严格审查招聘流程,完善平等就业权的企业保障,建立健全平等就业权保障实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