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婧)11月2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近日共同组织开展陕西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明确将遴选建设10个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并拨付一定的建设奖励补助资金。
陕西省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对象原则上为省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挂牌督办县内作为独立法人并注册的机构,企业应具有从事中药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企业的法人资格,合作社应是中药材生产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道地药材品种属于陕西道地药材,具有良好的中药产业基础和研究基础。此外,申报对象种植(养殖)中药材连片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亩,具备进一步拓展生态种植规模,推广生态种植技术,提升与改善基地管理设施等条件。
示范基地将通过推荐遴选、实地考察、部门审定等程序确定,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还将对示范基地在中药材乡村振兴产业化开发和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资金项目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