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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持续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
我省经验做法获国家发改委肯定
  本报讯(记者 张宝勤)7月2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认定》简报上对我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行通报,对我省经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自2017年1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来,我省价格认定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发展,并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多个机制协调联动,形成了“发展改革部门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价格认定机构具体承担、基层调解站点末端落实”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
  我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联合法院、司法部门共同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彰显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融入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作用。
  《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站点进景区、工作进社区”双覆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做到了“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价格认证中心结合实际,在工作思路、制度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发展。通过建立“分片联系对口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工作指导,累计培训专兼职调解员3000余人次,调解价格争议纠纷1500余起,涉案金额逾亿元。西安、宝鸡等26个市县(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室外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得到了广大群众认可。
  今年,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专项督查项目。7月18日,由省发改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共同参加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工作已正式启动,进一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