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7月1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从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助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落实必要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分类施保、渐退帮扶、“单人保”等规定。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视情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明确,发挥“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作用,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跟进实施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开展“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积极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持续推广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上,通知还要求,开展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帮助临时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鼓励、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救急难”平台。
据了解,截至7月10日,全省各地已向80.9万名低保对象、7.7万名特困人员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贴,支出资金1.1亿元。6月以来,实施临时救助5.6万人次,其中,对失业或未就业人员实施临时救助757人次,对因疫临时遇困外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8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