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唐冰
7月4日,陈永科一大早就从岐山家中出发,搭乘最早一班客运巴士赶往西安。这是老伴儿康燕儿去世两年来,他第一次到刻有老伴儿名字的纪念园来悼念。
2020年7月4日,康燕儿因病不幸去世,捐赠遗体和器官是她生前的愿望。当天,在陈永科和家人的见证下,康燕儿的遗体被运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她也成为宝鸡市岐山县首位遗体捐献者。
站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陈永科深情地向纪念碑鞠躬献花,随后拿出手机,拍下纪念碑上老伴儿的名字。
“我们老两口是最传统的农民,过着平凡的生活,但我们也想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用自己的死救治他人的生,为社会和国家医学事业作些贡献。”陈永科说,早在2019年10月,自己就和老伴儿一同办理了遗体、角膜捐献手续。
“康燕儿捐赠的一双眼角膜已帮助两位患者重获光明。”陕西省红十字眼库主任银勇在纪念园告诉陈永科。
“人体器官移植是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自愿无偿捐献的人体器官被称为‘生命的礼物’。志愿捐献遗体则主要用于医学科研和教学,遗体捐献者也被尊称为‘大体老师’。”陕西省红十字遗体捐献中心主任徐自力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起,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就成立遗体捐献办公室开展遗体捐献工作,2019年正式被陕西省红十字会批准成立“陕西省红十字遗体捐献中心”,15年来共接收遗体捐献近300例。
为致敬和缅怀遗体捐献者,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专门在校内开辟了一片绿地,建立遗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设立刻有捐献者名字的纪念碑。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遗体和人体器官志愿捐献报名登记人数累计达到16.8万余人,其中,2021年人体器官捐献209例、角膜捐献350片、遗体捐献71例,有600多名器官衰竭患者得到救治,400多名角膜盲患者重见光明。
“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省政协委员李瑛说,“为人体器官及遗体捐献者家属和市民提供缅怀纪念场所,不仅是对捐献者的缅怀、对亲属的慰藉,也对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生态安葬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省两会,李瑛提交了《关于为人体器官及遗体捐献者家属和市民提供缅怀纪念场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省上出台政策,推动各地市在现有成型的公园或纪念场所主要位置选取场地,为人体器官及遗体捐献者建设纪念场所,弘扬移风易俗社会新风尚。
“去年,安康市建成了我省首个遗体捐献者缅怀纪念园,渭南市、汉中市和韩城市也于今年分别建成。同时,省本级的纪念园也已完成规划建设,预计年内开园。”陕西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副主任何洁介绍说,在已建成的缅怀纪念园中,除韩城市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纪念园是在市区金塔公园内,其余地市的缅怀纪念园均建在各市公墓内,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则建在西安市凤栖山人文纪念园内。目前,宝鸡市缅怀纪念园建设相关工作正在同步推进中。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分为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困难救助等环节。其中,在缅怀纪念部分提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管理中心)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近年来,浙江、福建、江西、湖北、上海等16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条例,从捐献登记、遗体捐献、器官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权益保障方面明确应建设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等。
“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明确红十字会要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而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设立缅怀场所则是推进这项工作,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李瑛说。
“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是一项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密切配合。”李瑛建议,学习其他省市经验,把推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园建设作为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条例,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项资金,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在社会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