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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不按规定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可最高罚款10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荣 实习记者 冯倩楠)6月2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省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已制定完成,全省符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要求的企业共1518家。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目前,我省已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工作安排,今年10月底前,我省将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以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信息披露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依法强制性披露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基础信息;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方面信息;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