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当前版:01版
本期发布:
我省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荣)6月2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结合陕西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坚持严保严管、坚持属地管理、坚持科技支撑、坚持奖惩并举,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10月底,全面建立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管理模式,基本确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5年,田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布局、质量合格,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基本稳定。
  《实施方案》提出,省级设立总田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研究部署全省耕地和永久农田保护工作。全面推行以市(区)为单位,以县(市、区)为纽带,乡镇(街道)为重点,村(社区)为关键的四级田长制。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一级田长、二级田长、三级田长,村级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四级田长。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分级保护、逐级负责。明确省、市、县三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党委或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门,不定期监督指导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田长制摆上重要位置,科学谋划、统筹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巡田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政府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存在问题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曝光、警示约谈、追责问责;要落实部门联动,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