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 寇静 记者 王斌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师生健康、教学秩序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洛南县政协委员岳俊在调研中发现,洛南县规模较大学校普遍没有设立卫生室,没有配备基本医疗设施和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保障在校学生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岳俊建议,要切实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规模较大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大非寄宿制学校、其他中小学序次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分步推进,为全县中小学特别是规模较大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从县级或镇办医院(卫生院)选派或正式调入专业医护人员,或引入社会资源弥补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短板。部分人数较少,配备校医确有困难的学校,可由政府主导,支持中小学校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专项编制、畅通职称评定,逐年解决校医编制不足问题,壮大专职校医队伍。开通校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用通道,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疗从业人员进入校医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