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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粮田”真正变“良田”
— —省政协委员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言
  □ 记者 李彦伶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同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
  围绕如何加快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省政协委员张保军、赵敏娟、武永义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机制
  我省土地资源有限,陕南被外界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一分田里还有道路和庄园”;陕北是典型的黄土丘陵沟壑地貌,水土流失严重,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匮乏,土壤瘠薄,自然条件较差,生产基础薄弱;关中是重要的粮仓。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高铁、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改造等非农占地,使原来的耕地面积有所减少。
  “应积极发挥农业高校和研究单位的重要基础研究与利用作用,构建新型研究团队,摸清适宜高标准农业的土地资源,做到心中有数。”省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张保军说。
  张保军建议,选育适合不同高标准农田的不同作物,全方位育种,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种植品种升级。同时,因地制宜制定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的高标准农田标准,高质量保障优质高产高标准农田综合生产条件和科学建设。积极探索适宜各类高标准农田发展需求的方法,做好绿色高效智能化作物生产,精准发力,彰显高标准农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实现藏粮于地。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机制,围绕规划、实施、督导、验收和运行检验等内容系统管理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终身制管理体制,使各方对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终身负责。
   探索建立公众付费的补偿机制
  “资金需求量大、筹措难和绿色发展薄弱等仍是现阶段制约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问题。”省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赵敏娟说。
  “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非市场价值纳入管理决策,探索建立公众付费的补偿机制。”赵敏娟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除稳定农业生产外,也提供改善小气候、优化农田景观等生态系统服务,兼具社会保障、代际公平等社会效应,具有正外部性,使全体社会公众享有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并通过市场或政府等转移支付给农田经营者,将正外部性合理内部化,有效激励和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社会视角下的农田资源利用和保护效率。
  “农田生态安全是实现高标准农田持续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所在,也是促进农业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赵敏娟认为,应强化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绿色转型。
  赵敏娟表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耕地平整、机耕路修葺、灌溉渠道建设等直接保产增产设施建设,又要因地制宜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立足农地自然禀赋条件,瞄准区域突出农田生态环境问题,推行土壤改良与培肥、生态沟渠等工程措施,提升农田生态保护能力和农田景观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打造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景观改善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
  要着力破解建后管护难题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全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亿亩。
  “基于此,陕西应抢抓机遇,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保障。”省政协委员、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武永义说。
  “要完善政策规划,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着力破解建后管护难题。”武永义建议,在国家层面应尽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政策标准,对“集中连片”等硬性规定进行适当灵活处理。省级层面要构建协作机制,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等设施整体规划,完善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和配套水利设施建设标准。
  武永义还建议,应积极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林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水环境治理等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