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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菊:在国际税收新规则重构中增强中国话语权
  □ 记者 唐冰
  当经济数字化日益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伴随而来的诸多挑战,特别是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传统税制体系和征管产生的一定程度冲击,需要积极应对。住陕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表示,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和“双支柱”方案共识的签署国,要前瞻谋划事关国家主权和税收利益的经济数字化课税制度,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新规则重构中,增强中国话语权和影响力,同时提升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
  李香菊指出,经济数字化对税收治理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经济数字化冲击传统税收制度使课税要素难以辨别,原有的国际税收规则逐渐不适用,现行税收征管及治理能力亟待提高。同时,“双支柱”方案将有更多细则出台,国内法需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香菊就此提出改革建议:要以完善经济数字化税收立法为出发点,深入研究经济数字化税收制度规则,做好我国经济数字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将经济数字化税收制度的理论研究作为重点。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兼顾数字经济的规范与发展,提高税收行为确定性,促进行业纳税规范出台。要重点研究数据要素创造利润的量化方法,研究数据要素是否应征税、应在哪些环节征税、税基和税率该如何确定等问题。
  李香菊认为,要坚持多边主义框架,维护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继续积极助力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制定,主张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经济数字化特征和产业导向性,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引入“实质性存在”认定标准和“数据存在”原则,以“用户贡献”为核心,实现税收征管责任的合理划分。同时,要尝试建立以数据为核心、流程为导向、数据采集分析技术为支撑的一站式经济数字化税收征管流程,积极探索大数据税务风险防范系统、人工智能智慧分析系统、区块链税收情报管理系统。要深化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关系,完善代收代缴制度及异地申报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李香菊建议,要密切关注OECD“双支柱”方案指南等新动态,及时出台我国税改应对之策,引导“走出去”企业做好应对“双支柱”方案的规划和准备,协调好阶段性与制度性税收政策的关系。要探索生产地与消费地共享税收的制度安排,可从增值税启动改革试点;在企业所得税中增加适应数字经济的机构、场所类型,新增以集团、业务线、区域为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核算方法,研究虚拟经济活动的认定标准等。要全面审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尝试用多税种组合优惠替代单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