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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制定《黄河保护法》要把握好四个问题
  □ 记者 唐冰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明,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黄河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认为,《黄河保护法》制定过程中,有四个问题需要重点把握,即对其重要性认识要到位、立法保障发展要有力、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要满足、法律制度设计要科学。
  “要充分认识到制定《黄河保护法》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看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巩富文说。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
  “通过《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将黄河流域的青川甘经济区、黄河几字湾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黄河三角洲经济区连区成带,结合呼包鄂榆城市群、关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形成黄河经济带,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真正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巩富文表示。
  黄河是全世界泥沙含量最高、治理难度最大、水害严重的河流之一,历史上曾“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洪涝灾害波及范围北达天津、南抵江淮。黄河“善淤、善决、善徙”,在塑造形成沃野千里的华北大平原的同时,也给沿岸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巩富文认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已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通过制定《黄河保护法》,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黄河安澜,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满足沿黄人民对安宁幸福生活的需求。
  “要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政策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一部全面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和高质量发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机制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巩富文说,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全面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实现黄河保护法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