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哪些内容?
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有无编制和披露要求?
答:有。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年报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时都要遵循其规定。
3.上市公司是否只需要披露《准则》规定的信息即可?
答:不行。《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均应当披露。
4.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有无编制和披露要求?
答:有。《准则》规定了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披露要求,并提供了格式范本,摘要的内容来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全文,但更加简明扼要,以方便投资者快速了解上市公司相关情况。
5.年度报告披露前是否需要审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审议、审核分别履行什么职责?
答: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否则不得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