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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高质量民主监督实践启示
——我省首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文件出台背后
  □ 记者 张涵博
  “建议被采纳落实,这确实是一个大喜讯!”2月16日大清早,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脸上洋溢着笑意,这缘于我省首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文件的出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定位于规范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从厘清权责,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优化服务,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协同治理,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实施办法》的出台,也凝结着省政协积极助推所付出的辛勤汗水。2021年6月,围绕“做好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主题,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到宝鸡、西安两市5县(区)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筑工地、社区工厂、劳动服务中心开展民主监督调研。在随后形成的《关于“做好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专题民主监督调研报告》中,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从我省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不能适应多元化发展需要等6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如何“破题”之问,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调研报告中建议,通过确立特定化的属地社保规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单一或者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其医疗、工伤保险难题;将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指标纳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考核内容,建立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和工伤保障制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理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缴体制。
  就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指出的问题,2021年8月18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光进在省政协机关一楼会议室介绍了整改方案。他表示:“将按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好新业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工伤参保试点,解决参保率偏低问题。切实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如何检验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成效?其中一条就是要看建言成果是否得到转化落实。
  《实施办法》提出,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购买商业养老、商业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还提出,以出行、外卖、快递、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途径。”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把这次民主监督调研成果的落地落实又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今后将继续深入基层、“身入”一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实现工作从“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成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