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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个集体和6名个人荣获全国妇联系统先进
  本报讯(记者 李彦伶)1月5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近日下发《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150个单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陕西省4个集体、6名个人榜上有名。
  其中,榆林市妇女联合会、宝鸡市渭滨区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汉阴县妇女联合会、韩城市金城街道晨钟村妇女联合会获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王红梅、王红芳、万传慧获得“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梁洁、陈丽、冯慧获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决定》要求全国妇联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