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盟陕西省委会
近年来,美国利用国际清算平台SWIFT(全球各国金融机构提供安全讯息服务和接口软件)系统对相关国家或有关企业实施制裁。为此,我国应尽快发展建设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际清算系统平台。
一、国际清算系统平台受美国控制的现状。目前,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接入SWIFT的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与其他国家银行的金融交易,全球大部分美元跨境支付由美元大额清算系统完成。美元在国际支付结算中占比超过四成,在国际储备货币中占比超过六成,这也是美国控制SWIFT系统的利器。有了对SWIFT的控制权后,美国可以通过长臂管辖制裁他国,根据有制裁对象国代码的所有信息,追溯每一笔款项的来往,限制被制裁对象通过国际清算通道进行国际支付,是美国对目标国家、机构及个人实施金融制裁最具威慑力的方式。
二、我国国际结算系统机制建设不健全、运营体量小。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建立了属于自己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CIPS),迈出抵制美国主导的SWIFT的第一步。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体系经过近十年的运营,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一是国际跨境结算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目前,国内仅有央行出台了部门规章和业务指引,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跨境支付结算,特别是电子支付机构的运作行为,缺少法律法规来规范,甚至存在境外注册的支付结算机构无证经营的现象。跨境支付结算无证经营又滋生出跨境资金流动的灰色地带,成为某些机构从事非法销售境外金融产品、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的特殊通道;跨境监管制度建设和科技手段运用滞后,导致国际游资在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威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秩序。二是人民币跨境投资开放度不够。目前,中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主管部门对资本账户实行管制。截至2020年6月,境外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投资规模为2.6万亿元。但相对于国内同期90万亿元的债券市场总规模,人民币跨境投资规模依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三是体量和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以及中国对外经贸规模极不相符。据CIPS运营公司的统计数据,2018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处理贸易结算144.24万笔,总计业务金额为26.45万亿元,平均单笔业务金额仅为1800余元。
为此建议:
一、健全跨境结算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央行对跨境人民币交易没有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违规跨境人民币交易缺乏威慑力。应修订相关法规,体现跨境金融监管和境外延伸监管的理念,提高跨境金融监管和境外延伸监管的法律地位。一是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违法违规跨境人民币交易的行政处罚权。二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把跨境金融监管和境外延伸监管遵循的原则、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方法和手段、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等内容涵盖进去。三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明确跨境金融监管和境外延伸监管具体操作方法,提高监管的可操作性。四是全面清理整合各监管部门出台的跨境金融监管政策,删除口径不一致或有矛盾冲突的规定,更新和完善跨境金融监管有关内容。
二、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试点范围。目前,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主要参与主体是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的中小微电商经营者,而外贸主力军的跨国企业则较少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因此,可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创新试点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企业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和用途限制,简化业务审批流程。运用金融创新带来的制度红利,调动更多跨境结算主体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增长和业态创新。
三、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拓展跨境支付场景。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规模与企业居民日常支付活动需求密切相关,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体系下游市场的繁荣离不开众多支付企业的参与。应支持有实力的境内外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生态圈,巩固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在全球移动支付市场的地位,引导国内龙头企业拓展海外移动支付市场,使其成为新的行业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