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22年底,河南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
“十四五”期间,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家庭养老床位加快建设,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全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意见提出,河南省要强化规划实施。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方案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工50%前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划条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核发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