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婧)12月13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已下发通知,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69亿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亿元。
此次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切块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主要用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项目。下达资金将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支持,每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