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
盲道是城市道路建设的重要元素,是弱视者和全盲者等视力障碍人士出行的必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并出台了《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我国大小城市道路均建设有盲道,整体数量和规模庞大,但在实际生活中,大规模建设的盲道使用效果却大打折扣。因铺设规划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宣传不到位,盲道铺设成了“盲目”工程,“盲道无盲人”,盲道问题成了典型的“房间里的大象”。
一、盲道铺设规划不合理。存在中断、急转弯现象,盲道设置紧贴路障、路边缘,马路上的人行横道中没有盲人专用通道;公交车站附近没有盲道引领,公交车站候车站牌附近没有提示盲道。
二、盲道管理不规范。部分盲道砖已经磨得与周围的普通砖块无异;盲道被井盖、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等障碍物阻断,小摊贩、正常行人也经常占用盲道,导致盲道没有更好服务盲人。
三、市民对盲道和盲人的保护意识不强。人们对于盲道和盲人的保护意识不强,盲道被随意占用,加剧视力障碍者出行的恐惧,导致盲道进一步被破坏,进入“盲道没人走—盲道没人管—盲道被占用和破坏—盲道更走不了”的恶性循环。
规范盲道的建设和管理,让盲道真正成为视力障碍人士的“眼睛”和“拐杖”。
为此建议:
一、结合实际合理铺设盲道。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设置盲道;实地考察路面环境,分析视力障碍人士可能的需求,在盲道的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弯路,禁止盲道上出现井盖等障碍物,杜绝盲道中断等现象,保证盲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在马路上的人行横道中设置盲人专用通道,公交车站附近设置引领盲道。
二、加强盲道日常管理与修复。城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修复磨损严重的盲道,清理盲道上的障碍物,检查盲道使用状况,对占用盲道的自行车、电动车、汽车,小摊贩以及其他破坏盲道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警告和处罚,保持盲道通畅无阻。
三、强化保护盲道和盲人的宣传教育。通过学校、社区、多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盲道保护的认知度;在人行道周围特别是在人流量密集区,张贴盲道提示标语,号召大家保障盲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