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川市政协
随着国家医保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多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逐步向家庭共济、多元化、大健康用途等范围拓展。北京市、浙江省等地区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用耗材、需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重庆市、安徽省等地区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用途拓展到购买商业健康险、消费体育健康服务等领域。
据了解,广东2009年开始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一方面,可支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就医购药费用;另一方面,也可用于帮助家庭成员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目前,我省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较窄,仅限于本人住院及定点药店购药支付,参保职工家庭的正常需求受到限制,出现了“一方面医保筹资压力巨大、一方面个人账户资金花不出去”的现象。
为此建议:
一、适度拓宽我省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途。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直系亲属的居民医保(农村新合疗)参保费用;支付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疫苗接种费用;支付参保人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从国家层面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统一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