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山东省养老服务监管重点和监管责任,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重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质量安全和建设使用监管、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监管、涉及养老服务资金监管及运营秩序监管等。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财政奖补资金审计,重点审查补助项目、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效益是否有效发挥。
甘肃: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行为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意见》强调,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青海:规范“十四五”期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14年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进一步规范“十四五”期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突出补齐短板、优化供给。明确享受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突出重点服务群体,提高补贴标准,明确服务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在保障困难、高龄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重点向失能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倾斜。明确将“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服务”纳入购买服务内容范围,通过评估,掌握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的失能情况,根据老人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确定其照护需求等级和服务内容,为失能老年人分类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安排其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入住养老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