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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鸡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 李荣)8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宝鸡市反馈督察情况指出,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今年5月8日至6月6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宝鸡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督察组认为,宝鸡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拆改燃煤锅炉2442台,整治“散乱污”企业3327户,实施清洁能源双替代68.4万户;推进金陵河、清水河等渭河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全市15个国省控考核断面平均水质优良率达到93.3%;覆土植绿6.46万平方米,“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受到国务院表彰。督察组指出,宝鸡市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上热下凉、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
  督察组进驻期间,宝鸡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认真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由督察组转办的197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限期整改39家,立案处罚30家,罚款71.73万元,行政约谈17人,责任追究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