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全面监管、形成合力、提升效能、狠抓落实等四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登记备案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质量安全监管、运营秩序监管、涉及资金监管。其中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参照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可依据已具备资质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长效机制,放宽培训人员年龄,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及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激励机制;鼓励在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此外,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值班、视频监控、内部档案、异常事件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纠纷。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及财产处置等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养老机构违法违规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行为。
在标准引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2021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标准。创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此外,为加强信息共享,《若干措施》还明确,要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和风险跟踪预警,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推进数据统一开放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