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 马少培
“很多夜间行车的司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在部分道路监控补光灯的强光照射下,短时间内很难分辨路况,甚至无法看清前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这会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说起自己在西安城区部分道路开车遇到过的类似险象,省政协委员、西安华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燕至今仍心有余悸。
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在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道路监控补光灯是暗光环境下必不可少的监控辅助设备,但由于部分道路监控补光装置光线照射过亮,对夜间行车造成严重干扰,引发不少群众对安全出行的担忧。
胡燕认为,道路监控补光灯装置亮度过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目前,道路监控有频闪、爆闪、常亮三种补光方式。部分司机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爆闪和常亮补光灯光线过亮问题,有些路段的爆闪监控补光灯功率在瞬间达到200瓦,机动车驾驶员经过监控装置照射区域后会产生几秒盲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2014年公安部发布的《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瓦;补光装置在路面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胡燕在《整治改进路段监控补光灯 杜绝交通安全隐患》的提案中建议相关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大力采用新型环保低照度摄像机,逐步减少对补光灯的依赖;在全省范围加强对现有监控设备补光装置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行动,对补光装置亮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并加强补光装置的改进和技术创新。
胡燕提出的建议受到省公安厅的重视采纳,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和她联系,告知提案建议得到落实情况。交警部门称,已将补光灯设备的整改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开展,并结合日常巡查,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道路监控“光污染”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据省公安厅相关职能部门介绍,去年以来,我省以举办十四运会为契机,在前期道路交通设施调研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细化安排,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形成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对摸排出的监控补光灯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指导各地对已建的监控设备补光灯通过采取交替车道补光,提高环境照明、调降补光亮度,试点应用“星光级”摄像机和红外补光装置等措施,科学合理进行改进,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下一步,省公安厅还将指导全省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建设使用单位与设备厂商共同研究,严格执行《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1202-2014)标准,最大程度解决电子监控设备夜间光污染问题,确保交通管理有效规范,更好地为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记者手记:
交通安全要“防患于未然”
7月13日,记者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与电子正街十字路口看到,在南北双向设置的4排道路监控装置上,密密麻麻安装了约60个不同类型的监控补光灯。这些灯即使是在白天,所发出的强光也让司机感到眼睛不适。
记者连日来在走访中发现,西安城区部分路段监控补光灯过亮,影响司机夜间行车现象仍存在。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些过亮监控补光灯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和优化。道路监控补光灯摸排不能单单止于符合国家标准,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绝对安全为首要前提,对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应遵循“防患于未然”原则,毕竟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