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6月23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力度,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由抓建设向注重运营管理转变,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通知提出,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清零”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为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每个县(区)每年至少资助建设1个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结合全省健康村庄行动,协调引导村卫生所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立医养联动机制。完成农村互助幸福院财产登记工作,鼓励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
通知明确,要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开展村干部和留守老年人“一帮一”互助关爱活动。县、镇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提高关爱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广延长县“爱心助老员”经验做法,全省广泛开展定期探访走访和关爱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