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记者6月2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省民政厅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近日印发《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十项措施包括: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活动,持续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切实做好因疫情或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着力打造“互联网+”拓展救助申请新渠道,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服务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实施政府援助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为防止低收入人口致贫返贫,全省民政系统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群众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推动全省13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小额和紧急情况的临时救助实现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今年1至5月,全省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8.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亿元。此外,全省19974个村组(社区)建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