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于5月23日起实施。此举为养老机构的预付费服务项目戴上“紧箍”,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晚年幸福护航。
《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首先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已投入运营。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预付费收取的七项限制性规定,并强调,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可以实行会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