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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将完成5万名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日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我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推进今年年底前完成5万名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并明确培训人员范围、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要求。
  据了解,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身体健康人员,不论性别,年龄在60周岁以下,均可参加当地养老护理员培训。今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护理员将实现经培训后上岗。
  前期,省民政厅已下发工作说明,要求培训工作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培训方案和计划制定、培训场地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配备、教学器材购置、教学教材编写、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将培训范围扩大至从事养老服务的家政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计划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旅居养老的从业人员等。
  《通知》明确,在省级确定的22个省级护理员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由各市(区)民政局使用福彩公益金给予学员本人不少于300元资助(用于补贴伙食)。参训人员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以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为准并上岗)分类核算确定。
  依据“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我省建立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备案,优先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省民政厅将视培训成果,择优对三个培训基地“以奖代补”,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给予20万元资助。
  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行全部免费,培训期间的费用均由培训基地承担,参加培训人员只需要承担往返交通费。除政策规定的费用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检查督导,省民政厅和省人社厅将组织不定期抽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