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荣廷
人民政协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只有被党政决策采纳,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才能真正体现出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结合工作实践,就推动政协协商成果的高效转化,谈几点思考。
一、形成高质量的协商成果是前提
一要做好协商议题的选定工作。只有切中党政关切、群众期盼的议题,协商成果才会引起党政重视。近年来,榆林市政协在年度协商议题征集中,在广泛征求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意见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发函,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将他们分管领域需要政协调研协商的议题全数纳入。在此基础上汇总协商议题,报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后实施。从实际效果来看,市政协每年确定的40多个协商议题中,约有一半来自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提议,其余来自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建议。这样选定协商议题,党政有关领导的关切度高,为协商成果转化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二要提升调查研究的质量。实际工作中,调查研究质量不高的问题普遍存在,往往听听基层汇报,走马观花看看点子,然后汇总基层材料形成调研报告。这样的调研走了形式,没有真正发现问题,自然也就提不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因此,要在调查研究工作上下真功夫,坚决摒弃调研中的形式主义,在“调查”上要质量、在“研究”上出成果,以保证协商建言符合实际、有理有据。
三要注重协商时间节点的把握。在党委政府决策前协商、还是在决策后跟踪协商,协商的时间节点对协商成果的转化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对党委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更加注重协商时间节点的把握,这样更有利于提升协商效果。如,2019年我们选择了中共榆林市委高度关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协商议题,在市委召开四届七次全会之前,市政协就生态治理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六区一河一湖和城镇体系”分区治理思路,受到市委领导的重视,并确定由市政协牵头代为起草市委四届七次会议重要文件《榆林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市委全会后,市政协又紧跟市委部署,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这是榆林市政协践行“协商于决策之前之后”的一次生动实践。总结这次协商活动的成功经验,主要得益于把握住了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市委全会召开前的主动调研、献策,争取到了市委重要文件的代起草工作;二是市委全会后,又进一步开展专题协商建言,推动协商建言成果得到有效转化。
二、健全成果转化保障机制是基础
一要健全政协协商成果的报送机制。对调研报告、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协商建言成果的报送,要专人负责审核把关,根据协商成果报送的内容,精准确定报送的党政领导和党政部门单位。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梳理、分类登记、跟踪问效。
二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批办责任机制。政协协商成果要得到有效转化,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党政领导批示。目前,榆林市已形成党政领导批示政协协商成果的工作机制,但没有形成责任约束,应进一步健全有关机制,推动党政领导对政协协商成果及时研究、作出批示。
三要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加强激励考核,明确奖惩措施,用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政协协商成果转化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切实推动政协协商成果得到有效转化落实。同时,各级政协组织也要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对协商成果转化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工作督办落实是关键
一要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建立台账管理,根据政协报送的协商成果内容,合理确定督办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办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理结束后要及时销号,做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要强化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凡党政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要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办理落实,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三要加强跟踪督办催办。政协组织要做到敢于跟踪、善于跟踪、常态化跟踪,特别是要联合党委、政府督查室积极开展重要协商成果的回访督办,对政协建议案、专题协商建议、重要提案等重点协商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监督性催办。
(作者系榆林市政协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