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荣 实习记者 闫智)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情况。截至今年2月,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8148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666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64家,排污登记企业40919家。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排污单位履行污染物排放控制义务、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进一步强化、优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行为的监管,对引入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据介绍,在多年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借鉴、问题倒逼的基础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解决路径,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奠定了法规基础。其中,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制定了“按次处罚”的规则。这是继“环境保护法”规定“按日计罚”之后,首次规定“按次计罚”,是处罚规则设计上的新突破。
近年来,我省以排污许可全覆盖为目标,以清理整顿为抓手,通过部门协作、政策引导、执法联动、技术服务等多措并举,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对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6个集体、30名个人进行了表扬。
如何更好地促进企业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主体责任制?新闻发言人表示,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引导企业依证规范环境管理,促进企业自证守法,不断实现排污数据“归真归实”,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各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此外,自3月20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