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宝勤)2月22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我省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通知要求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低压计量检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通知要求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通知同时要求严格界定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妥善处理其他各类收费。凡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各市、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市、县确定。
据悉,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