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黄浩)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那么,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究竟该如何理解?商业养老保险又将在未来养老保障体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
据了解,我国正逐步建立起多层次(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政府主导并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为第三支柱。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11月6日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表示,近年来,第一支柱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是总体保障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财政投入在持续增加;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比较窄,资金积累规模有限,只能满足小部分群体养老需求;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长期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个人积累养老资金的主要形式,缺少制度化的、长期的养老安排。
目前,社会上两类养老保险服务需求特征明显。一是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5亿人。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之外,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出现了差异化需求;二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一大批劳动者在餐饮配送、家政服务、电商直播、短视频等领域实现了灵活就业。人社部数据显示,全国灵活就业的人员数量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这在缓解城镇就业压力,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对该类人群如何参保、优化参保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次国常会则明确,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举措对第三支柱建设发出了增量改革的信号,有利于拓展整体养老服务改革的空间,将提高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供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