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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共同发力绘就最美夕阳景
——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聚焦农村养老建言
  □ 首席记者 李荣
  12月7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大雪”。天气预报显示,这天陕南有小雨或雨夹雪,想到独自生活在商洛老家的母亲,家住西安市太华路的赵芳心里很惦记。
  赵芳的母亲今年70岁,早些年因患白内障视力一直不好,赵芳想把母亲接到身边,但老人因不习惯城市生活一直不肯来。
  “想回家照顾母亲,工作又放不下;想把母亲接到身边,老人又不肯来,真是两难呀!”赵芳说,自己也劝过母亲,不行就去镇里的养老院,但养老院离家远,母亲又舍不得花钱,所以这个想法也没有实现。“要是村里有日间照料中心就好了,最起码能解决老人吃饭问题。”
  现实中,像赵芳母亲这样的独居老人,在陕西农村还有很多。近年来,随着我国步入老年社会,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成为一道社会必答题。
  12月1日,省政协召开“老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月度协商座谈会,多位政协委员、受邀参会代表聚焦农村养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农村基础薄弱,城乡发展不协调,导致农村老龄服务存在很多短板问题。”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龚汉江代表调研组发言时说,因受地方财政能力和农村收入、消费能力影响,市场化的老龄服务机构不愿意投资农村,贴近农村社区居民需求的养老机构少,家庭养老能力弱化,针对农村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的特殊照护服务尚为空白,加之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相对缺乏,一些农村留守、空巢老人生活照料情况较差,影响到农村老龄服务体系的构建。
  如何统筹补齐农村老龄服务短板?龚汉江建议,强化政策支撑作用,给予农村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在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敬老院改造升级、互助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等方面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强化经济支持力度,给予农村老龄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通过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劳务输出等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农民整体创收能力,减少农民养老后顾之忧。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来自千阳县社会福利厂的退休职工罗爱霞认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健全政策体系,通过政府动员,协调社会组织、企业、家庭等多方位的主体和资源,把责任落到实处,才能使政府惠民工程取得实效。
  她建议,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体系支持,适当提高农村老人养老金标准,简化老人医疗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比例,形成家庭、社会和政府三方的“合养共担”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孝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组建老人关爱服务队,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老龄关爱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养老产业,鼓励和支持老人参与村庄事务管理工作,逐步形成“老有所为,老有所用”的新风尚。
  针对一些农村家庭无力承担老人入住社会养老机构费用,大部分老人都希望居家养老,一些农村老人担心拖累子女和出入受限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等实际,宁强县政协常委、县康达医养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清久建议,希望政府研究制定特定医疗报销制度,减轻医养对农村老人的经济负担,适当提高老人医疗报销比例,可以通过划分年龄段界定医疗报销标准,让年龄越大的老人报销比例越高,让他们拿得出钱、看得起病、养得起老。
  “医养结合在农村地区还没有实质性发展,农村老人‘养’和‘医’问题较突出,亟待解决。”凤翔县老年学学会会员王维仲说,在农村,随着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不少留守老人特别是丧偶失能老人长年留守家中,内心孤独,加之医疗条件较差,老人的医疗、护理、康复等需求无法得到保证,这些都影响到老人身心健康。
  王维仲建议,村委会可随时了解辖区老人生活状况,政府要加大对老人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发放比例,适当降低老年人慢性病诊疗费用;加大对村级幸福院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爱心志愿者为幸福院或家庭困难的老人开展爱心帮扶行动,特别是引导60岁左右身体尚好的老人为幸福院或失能老人进行护理,开设爱心时间银行。
  “破解农村老人养老问题,需要政府在制度、体制、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引导等多方面下功夫,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发力,在制度上进行保障。”多位发言者表示,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安全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每一个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让尊老、爱老、敬老、养老成为最美夕阳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