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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陕西自贸区建设的法治路径
——省政协“我省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月度协商座谈会侧记
记者 唐冰
  自贸试验区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服务体系的支撑。2017年4月1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其重要任务和发展目标之一,就是推动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17年9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7年底,我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2019年3月,《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条例》制定工作启动,并于今年9月下旬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为给自贸试验区提供更集中和专业化的法律保障,我省在积极完善制度的同时,其他法律服务主体也相继出台或签订了一系列服务自贸试验区的规定和办法,陕西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框架正在形成。
  “相对于自贸区发展及市场主体的需求来说,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顶层设计不足、法律服务机构不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法律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在10月29日省政协召开的“我省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月度协商座谈会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郭明在作情况说明时指出其中的掣肘问题。
  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陕西自贸试验区就新设市场主体8194家(含外资企业30家),新增注册资本956.99亿元(含外资注册资本2770.27万美元)。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和西安仲裁委员会共同向自贸区设立企业发出的《关于我省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查问卷》分析报告显示,市场主体对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主要集中在增加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和提供多功能法律服务两大方面。
  “能够为自贸区提供法律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众多,但目前各服务主体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省政协常委、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平魁说,尽管此前18家相关单位组成了法制建设专题工作组,但该工作机构无论是从组织形式还是运行机制上,都缺乏权威性,不能有效发挥规划协调作用。为此,他建议,成立或授权专门机构负责协调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工作,对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据统计,陕西自贸试验区除了历史较长的高新区和杨凌区外,新设立的港务区尚未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西咸新区范围内也仅有两家律师事务所挂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0年国务院宣布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但早在2019年起,全国的律师事务所便着手在此设立分支机构,截至今年8月底,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海南设立的分所已高达60多家。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淑莉坦言,自贸区的政策听起来很宏大,但具体到实施阶段,很少有针对律师事务所的优惠政策,相较于海南“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陕西自贸区还需量身定制自己的优惠政策。
  “应抓紧研究各地自贸区优惠政策样本,结合陕西自身特点,为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各行业,量身定制适合自己的优惠政策,并以此作为促进产业发展、创新内容经济和服务模式的催化剂,为自贸区律所的设立提供政策支持。”尚淑莉认为,还可采取多元化措施和政策,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律所落地自贸区。
  司法部2019年底数据统计显示,全国42.3万名律师中涉外律师共1788名,我省32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指出,目前我省仅有6名外籍仲裁员,能够从事仲裁、调解事务的人员比较匮乏。现有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普遍存在业务量较少,从业经验不足,涉外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不足的情况。
  多位委员在发言中建议,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支持,建立多元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制度。依托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加快培养掌握贸易、金融、航空、电子商务等知识的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
  省政协委员、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行政主任张阳秋认为,对法律从业者来说,应不断拓展更宽、更深、更广的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重视法律风险监管,设计个性化法律服务方案等,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多样需求。她建议各级政府可考虑建立律师事业发展基金,提高律师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