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楠)近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宝鸡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工作机制。
《通知》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司法保障工作“联系会议机制、联络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三项机制,明确了公、检、法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环境违法案件司法衔接的具体内容,为政府授权的部门开展追偿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为顺利完成取证、索赔、执行等工作清除了障碍。
近年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发挥牵头协调推进作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追偿工作。2018年12月,该局完成了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通过索赔实践,进一步深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未来发展方向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