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静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9月29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进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近日共同制定印发了《意见》。
2019年至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探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模式。
《意见》的出台,是陕西推进公益诉讼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本理念的四个特征:一是全面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范围更广泛,既包括河道,也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等;二是综合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不仅包括公益诉讼,还包括刑事犯罪打击,不仅限于检察监督,更注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三是操作性。《意见》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以及司法审判进行有效衔接,建立11项机制,确保黄河生态保护形成合力、有效运行;四是恢复性。《意见》将修复理念贯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