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近期我省发生了两起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5月27日,蓝田县一名13岁小学女生在校内被4名男生侵害,因涉事男学生未满14周岁,不予立案,仅对相关教学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理。7月11日,大荔县官池镇石槽中心小学一名六年级学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受到同校4名男生的蒙头殴打、泼冷水、用刀具划、砖块砸等欺凌事件,其中仅在6月8日到7月8日的一个月内,就遭遇了8次欺凌。这两起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强烈反响,亟需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出现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家庭教育欠缺,父母忽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的日常行为缺乏了解重视,易使孩子产生抑郁、过度内向等心理障碍。
二是学校管理缺乏预防校园欺凌的有力措施,在事件发生后,只能作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来处理。
三是互联网和现实中的某些负面事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日益加深。
四是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不够明确,导致部分校园欺凌行为肆无忌惮。
为此建议:
一、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宣传引导。引导家长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特别是对孩子反常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的苗头,要高度关注、及时予以疏导。
二、优化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斩断不良风气对学生思想的侵袭。
三、健全校园欺凌联合调处机制。完善由教育部门、学校、乡镇(街道)、公安、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共同发挥作用的协调机制,建立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预防惩治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强化惩罚的措施和程序,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