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落地了,这对我们陕西整个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来说,绝对具有里程牌意义”“这个建议能被采纳,多亏了宋委员的大力呼吁,也要感谢省政协这个协商平台”……近期在陕西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群,许多人在留言中感谢省政协委员、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宋阿丽,点赞她为监理行业解决了一个大问题。
细说这件事,还要从一件提案关注讲起。
2019年6月5日,宋阿丽向省政协提交了《关于合理规范陕西省建设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的提案》,建议陕西应结合实际建设工程市场规模、建设区域等,合理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承担项目总监工作数量。
宋阿丽说,2019年,陕西共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4832名,但实际在岗能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只有3277名,仅从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统计数看,全省新建、续建工程存量约1万项,远远大于有效执业人员数量。
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由此造成了我省建设领域注册监理人员实际能够上岗的执业人员与建设市场的建设工程规模严重不对称的问题。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严重制约了陕西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宋阿丽说,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很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不在岗,出现人证分离现象,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基本上都是总监挂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陕西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充分征询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等业内人士意见建议后,宋阿丽提交了提案,承办单位省住建厅对此高度重视。
2019年7月25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建管处原副处长郑海平等专程来到宋阿丽工作单位,就提案办理情况听取委员和陕西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有关人士的意见建议。
“正是那场提案办理协商会,让我们和承办单位面对面座谈,最终促成了提案建议被采纳。”宋阿丽对此记忆犹新。
今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其中,在第四十五条中明确提出:“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我的建议被原文写进新修改的《条例》中,说明政府职能部门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这次《条例》修改,对陕西整个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来说,绝对是个大改变。”看到自己所提建议得到落实,宋阿丽深感欣慰。
“委员建议得到采纳落实,反映出政府职能部门对委员提案工作越来越重视。”在宋阿丽看来,委员只有平时深入调研,多听取民意呼声,才能把履职责任担好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