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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8条政策措施赋能科技创新
  本报讯(记者满淑涵)6月4日,省科技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等九部分38条措施,推动管理流程更简、服务体系更全、创新环境更优。
  针对当前我省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企业创新活力偏弱、企业发展规模偏小等问题,《措施》提出,加大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支持力度、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力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持续优化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考核与激励制度,设立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针对我省高新区数量偏少、分布不均、实力偏弱、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措施》提出,鼓励各地创建省级高新区,按照综合型、特色型分类设定省级高新区建设“门槛”标准、条件。支持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对新认定的连续支持三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建立省、市、县和高新区多级联动机制,统筹部署创新资源,建立鼓励清单和禁止清单。完善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下放科研管理自主权、中层干部任免权、高端人才引进权,探索建立互派干部机制。聚焦高新区“高”和“新”两个维度,建立高新区动态监测评价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作为军工大省的资源优势,《措施》提出,着力推进军工单位科研生产潜能在陕释放,配合、支持中央在陕军工单位改制重组、创新发展。用好陕西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技术成果转化等的投资力度。支持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平台,具备条件的,优先纳入“1155”工程支持范围。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队伍培养。
  《措施》还提出,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深化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科技项目常年受理、即时评审制度,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制度。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范围,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提高转制科研院所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的能力,完善科研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好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加强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和授奖比例。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措施》提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按照“虚拟机构、实体运作”模式,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事项,不需再报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吸纳境内技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成果就地转化的项目。
  为推动《措施》落地落实,我省将设立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还将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报告会等方式,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