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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民法魂 润民风淳
  □新华社记者刘怀丕
  民法典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细读草案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总则以及各分编,得到充分彰显和弘扬,塑造了民法典的精神灵魂,实施后必将润化民风向淳。
  从草案第一条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第七条提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再到婚姻家庭编中写入“树立优良家风”等等……立法宗旨里宣示、基本原则上恪守、具体条款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这条精神轴线,贯穿于民法典草案始终。
  作为“社会生活总规矩”的民法典,调整着老百姓的公序良俗,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赖于道德的滋养与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简练勾勒了个体与个体、社会、国家之间关系的理想图景。以其统摄民法典,民法与民心连根一气,既让道德拥有法律后盾,更为民法注入灵魂。
  价值观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是价值观的保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最大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民法典必将契合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更彰显中国气派。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使风俗淳厚,不仅民事立法需树立鲜明道德导向,还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执法、司法中,大力弘扬美德义行,真正实现良法善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