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满淑涵)5月13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受疫情冲击,一季度,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7元,同比下降1.1%,比去年同期回落10.5个百分点,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目标压力增大。
一季度,陕西省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同比呈现“三降一增”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下降4.6%,财产净收入下降19.8%,转移净收入下降1.5%,经营净收入增长7.3%。
作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下降是造成可支配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拉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百分点。
从财产净收入构成看,红利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和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是当前陕西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来源。疫情期间,农村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活动不能正常开展,部分农户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受到影响。此外,各行业遭受不同程度冲击,生产与经营活动的阶段性停滞,复工复产推迟造成外来人员减少,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和红利发放都因此受到影响。